使用技术要求 |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除草剂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水、旱两用选择性苗前除草剂,原药为橙色或褐色薄片或粉末,可防除水田中的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及旱田中的狗尾草、稗草、马唐、苍耳、田旋花、蓼科和藜科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阔叶类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易燃,开启本品过程中应戴防毒面具、护目镜、手套,穿保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露和粉尘形成。如泄露,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泻露物彻底回收并装入密封的塑料粉尘桶袋内,待集中处理。如着火,应戴呼吸机、穿封闭式防护服,尽可能将本品从火灾区移走,或用水冷却容器,用雾状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但不能用大容量水喷射灭火。应单独搜集和集中处理被污染的灭火水。 2.本剂对蜜蜂和鱼有毒,空瓶(罐)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严禁其药液或污染物污染沟渠、水源和鱼塘,开花季节严禁在开花植物上使用。其污染物和废弃物宜作集中烧处理。 3.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中等刺激作用,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开启和搬运本品后、饮食和吸烟前应脱掉保护服等,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 2.症状:本剂无特别中毒症状。 3.治疗: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炭吸附剂;呼吸困难时应实施吸氧,检查病人的意识状态、呼吸和脉搏。 4.如发生中毒事故,请立即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