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内吸性的除草剂,为白色粉末。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一、开启包装物应戴好手套和面罩,施用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原药用完后的包装物由原药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可有其它用途。
二、为了保证加工制剂的安全生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避免吸入本品;2、用本品加工制剂时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如药粉沾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3、避免本品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
三、万一着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如泄漏或遗洒,用清扫工具清扫干净,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 |
中毒急救措施 | 1、只要不大量摄入,不会产生全身毒性,对眼睛有严重的刺激作用。2、使用时穿戴防护衣和手套,避免与口眼及皮肤接触。吸入后:提供新鲜空气;如有症状求教医生。皮肤接触后: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并彻冲洗干净。眼睛接触后:使眼睛打开流水冲洗几分钟,如有持续的症状,求教医生。3、如误服应立即催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如果还没有腹泻,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失水和电解质严重紊乱时,需要补充口服液或静脉液。 对症治疗,无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及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