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用水50-75公斤。
2、尽量不要在烈日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相互增效协同作用的有效成分组成,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幼虫,苹果树绵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药剂。
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