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内吸和熏蒸作用,且能杀卵。对害虫的毒效较迟缓,中毒轻者有时能复活。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操作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必须及时洗手、换衣;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生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3、如果该品着火,不能用水浇,要用灰、泥土等物覆盖;
4、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药品;
5、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理包装物及废弃物;
6、接触本品请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本品接触皮肤、眼睛,防止本品由口鼻吸入,加工本品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7、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洗手和暴露在外的皮肤;
8、泄露处理: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戴防尘口罩,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小量泄露,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到废物处理场所处理。大量泄露,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9、 本品对家蚕毒性大,远离桑园蚕室。 |
中毒急救措施 | 1)大量吞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神志清醒时可催吐,解毒剂为1-半光氨酸,静脉注射12.5-25mg/kg;
2)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3)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运输时要避光照、避雨淋、避阳光直照、防撞击、防泄漏。如果出现泄漏,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如果着火要用沙子覆盖或或用干粉灭火器,千万不可用水灭火;
2 储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