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产品仅用于加工除草剂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 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防毒面具、护目镜、手套,穿保护服,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吸烟、饮水等,避免火灾,避免泄漏和粉尘形成。如泄漏,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密封的塑料粉尘桶袋内,待集中处理。如着火,应戴呼吸器、穿封闭式防护服,尽可能将本品从火灾区移走,或用水冷却容器,用雾状水、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并单独收集和集中处理被污染的灭火水;
2. 本品对鱼和藻类高毒,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其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法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水源、沟渠和鱼塘;
3.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4. 空包装应三次清洗并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
2. 如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3. 如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先冲洗5分钟,摘掉眼镜后再继续冲洗,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4. 如误吸入: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温暖和休息,如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5. 如误食:禁止催吐,用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就医;
6. 无已知或预知的中毒症状,无特效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7.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以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
2.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和运输;
3.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
4. 储存温度为0℃~30℃;
5.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6. 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