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配制成乳油、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等剂型使用。
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施用于作物或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配制制剂时应穿长衣、长裤,戴帽子、防毒面具和手套。避免药液溅入眼内和皮肤上。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配完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2、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质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3、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4、本品发生泄漏时,用清洁的铲子收集在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回收利用,然后用水冲洗泄漏区。5、用后废弃包装物采取回收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胡乱丢弃。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
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食:喝0.3-0.6升活性碳水,剌激咽喉,催吐2-3次,再喝含活性碳及泻药的盐水。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