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能有效地防治水稻稻飞虱。该药毒杀作用慢,低温时防效差。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穿戴好相应的工作服,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劳动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强氧化剂、强碱接触,密闭操作。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一旦泄漏: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5、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6、 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加工时应避免对其的影响。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吸收或误服后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视物模糊、恶心、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肌束震颤等表现。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