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白色粉末,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作用,兼备一定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用药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棉花、烟草、某些豆类和马铃薯对本品较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要求,谨防刺破外包装袋。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本品应存放于小孩不能触摸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