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棉花:棉铃虫,在卵盛孵期施药,施1-2次,每次间隔7-10天;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
2. 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本品应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