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盛发期、水稻飞虱发生初期、芹菜蚜虫发生高峰期、莲藕蚜虫发生初期使用,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水稻飞虱、韭菜韭蛆、莲藕莲缢管蚜、芹菜蚜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莲藕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用于韭菜时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