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至二龄幼虫期施药,亩兑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
2. 对豆类、棉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类似物,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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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可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