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毒土法:插秧稻、抛秧稻栽后南方3~6天,北方4~10天、杂草2叶期前,每亩与5~7公斤沙土或化肥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防除稻田阔叶杂草和莎草的内吸选择性土壤兼茎叶除草剂,可防除鸭舌草、三棱草、飘拂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水莎草、萤蔺、 野荸荠、眼子菜、 泽泻、鳢肠、矮慈菇、慈菇、长瓣慈菇、狼巴草、鬼针草、草龙、丁香蓼、节节菜、耳叶水苋、水苋菜、(四叶)萍、小茨藻、苦草、水绵、谷精草等稻田大多数莎草和阔叶杂草。具有施药期宽、使用方便(杂草苗前土壤处理和杂草苗后茎叶处理均可)、持效期较长和安全性好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水稻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
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宜栽前使用。盐碱地中采用推荐的低用药量,施药3天后可换水排盐。
3.本品对水生藻类有毒,应避免其污染地表水、鱼塘和沟渠等,其包装等污染物宜作焚烧处理,禁止它用。
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药液溅到眼内,请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吞服本剂,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2.治疗:对证辅助治疗。治疗时,禁止引吐,而应先洗胃,再服用活性炭和硫酸钠处理,监测肝、肾、血红球数及呼吸和心脏功能,透析消除(强制碱利尿)。
3.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