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水稻前、中期二化螟、三化螟掌握在卵孵高峰期用药,防治水稻后期二化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单和吡虫啉复配而成,具有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安全间隔期)20天。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棉花、烟草、豆类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敏感,避免在上述作物附近施药,防止产生药害。
4、按照农药安全规定要求,喷药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不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恶心、呕吐。如发生意外误服,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诊治,可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但需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污染或药液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