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虫口密度较高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5-20天。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 |
产品性能 | 1.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复配而成。
2.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
3.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7.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