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避免在阳光下及刮风、下雨天操作。
3.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3.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吞噬和吸入均有毒,它可以通过皮肤渗入,加工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使用后应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如遇泄漏,应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回收处理。
7.万一着火,消防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外,于上风向灭火。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对症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中,严防潮湿、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