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仿生性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螟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在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误服中毒,应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中毒,可用碱性液体洗胃,并使用阿托品解毒,但注意防止过量。 2.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或就医。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4.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