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螟虫、稻飞虱混发时期,每亩用本品50~80克,兑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
2.本品长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与沙蚕毒系列杀虫剂,按一定比例加助剂和填料混合而成。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稻飞虱、纵卷叶螟、二化螟和三化螟防治效果较好,且具有持效期较长,使用方便,是水稻中后期虫害混发阶段总体综合防治药种之一。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对棉花、烟草和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较敏感,使用时应防止飘移。 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吡虫啉: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治疗: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泄漏及包装物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