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用,喷药时务必将药液喷到稻丛中、下部,以保证药效,亩对水5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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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稻飞虱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用于防治稻飞虱及其抗性品系,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 。该药对天敌毒性低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荫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驰字[2004]第19号)2004.2.25}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