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视稻飞虱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再施药1次;防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菠菜蚜虫、韭菜韭蛆。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菠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3. 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安全,能和多数农药或肥料混用。
4.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 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严禁与食品、饮料和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