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兑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上的螟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在防治水稻二化螟等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
3.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棉花、烟草、某些豆类及马铃薯等对杀虫单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