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防治鳞翅目幼虫时应在初孵幼虫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药要均匀周到;防治象甲时应掌握在成虫出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较迅速。适用于防治茶叶茶尺蠖、象甲,苹果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及最多施药次数:茶树7天,施药1次;苹果树10天,施药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使用后的农药容器应踩扁或打孔掩埋在远离居住区或养殖区的地方。 |
中毒急救措施 | 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误服: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
3.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
4.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医生须知:无特殊解毒剂,如需洗胃请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运输和装卸时避免容器间碰撞,防雨防潮、轻卸轻放,容器切勿倒置。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