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二化螟1、2龄高峰期,每亩用本品兑水50公斤,时进行全田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3、本剂易吸湿受潮,应在干燥处密封贮存。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4、安全间隔期:水稻: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手及换衣;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并换衣。
6、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生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远离本药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大量吞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2)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3)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运输时要避光照、避雨淋、避阳光直照、防撞击、防泄漏。如果出现泄漏,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如果着火要用沙子覆盖或或用干粉灭火器,千万不可用水灭火;
2 储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