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病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根据水稻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而研制的杀虫药剂,具有内吸、胃毒、触杀等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二化螟、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4.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5、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2、喷雾时人应在上风,不慎吸入者,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切勿吞服,如误服,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