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飞虱和小麦蚜虫的防治,在水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大发生期施药;小麦蚜虫幼虫期前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防治水稻稻飞虱小麦蚜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小麦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用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0天;在水稻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用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农药,若需长期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药物接触,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作他用或随地丢弃,避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2、若吸入中毒应立即将病人送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少量清水冲洗最少15分钟,眼睛受到沾染时用温水冲洗最少15分钟。误服应迅速携此标签到医院就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3. 中毒期间忌油腻食物,不能喝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