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螟虫、棉红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打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和棉花红铃虫具有明显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喷雾时要顺风方向进行,防止口吸入,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本品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哎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救治,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