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发生初盛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新烟碱类杀虫剂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禁止在水田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为副配制剂,如发生中毒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救治,救治时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