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蚜虫在虫口上升时喷药。亩兑水40-50千克。若药后3小时内降雨需补用药,避开大风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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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蚜虫、稻飞虱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水稻飞虱,苹果树、柑橘树、小麦以及观赏月季的蚜虫。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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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荫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