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蚜虫在虫口上升时喷药。棉花、蔬菜用药亩对水40-50千克。
2、若药后3小时内降雨需补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蚜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用于防治蚜虫及其抗性品系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蔬菜、柑橘、苹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分别为15天、7天、14天、20天,每季(年)最多分别用2次、2次、2次、2次。
2、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急救措施: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荫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远离儿童,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饮料等混合贮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