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可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螟虫和稻飞虱等作物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传导杀虫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蔬菜、豆类、棉花特别敏感易产生药害,禁止使用。
3、施药后,田间保持寸水层5天,否则会影响药效。
4、施药时请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吸烟、饮水、进食等。
5、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位。
6、未使用完的药液请勿随意倾倒,避免污染水源。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吡虫啉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请医生对症用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在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2、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的库房中,并加锁保存。
3、在贮运过程中注意防水、防潮、防晒,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