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吡虫啉防治稻飞虱应提倡“治前控后”的防治策略,喷雾时重点喷植株下部。
2、防治小麦蚜虫,在蚜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或紧接使用。
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 本品为低毒药剂,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主要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
药液溅入眼睛:用流动的水清洗最少15分钟,就医;
皮肤污染:小心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水清洗接触部位。如觉必要,就医;
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定解毒剂,对症治疗;
吸入中毒: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放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3.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除草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