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螟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沙蚕毒素类,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作用。对水稻螟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应按已登记作物使用。
4、本品对家蚕、鱼类有毒,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原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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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