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化高峰期、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复配杀虫剂,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二化螟、飞虱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对家蚕、蜜蜂和水生生物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