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数:棉花40天,水稻30天;棉花每季最多用药3次,水稻每季最多用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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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稻水象甲、棉花棉红铃虫和草地螟虫等害虫具有较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甘蔗、玉米、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5、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见储运方法)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为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
急救治疗:误服后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