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发生初期及始盛期防治,喷雾时要注意喷至叶背、心叶及稻丛基部等虫卵密集处,连续喷药2-3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螟虫、飞虱,是目前水稻中后期防治的较好用药。杀虫活性较高,可渗入植物组织细胞,对害虫击倒力较强,药效较持久。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传导作用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用药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物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