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间施药,每亩兑水50千克,均匀喷至植株各部位。视虫害发生情况,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为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本品用于水稻作物上防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离收获前15天停止用药,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如接触皮肤或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吸入速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阳光直射和雨水。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