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病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根据水稻病虫害发生特点而开发研制的水稻病虫兼治药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 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 马铃薯也较敏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5.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杀虫双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施药后用肥皂洗澡,并将作业服等保护用具用肥皂洗净;3、切勿吞服,如误服,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