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药液要随配随用。
2. 应在螟卵孵化高峰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螟虫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水稻螟虫。 |
注意事项 | 1. 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0天。
2.本品不能与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吸烟、喝水和吃东西,工作后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露肤处。
5.本剂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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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应用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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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