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时使用或二化螟、飞虱混发时或二化螟在一龄高峰、稻飞虱在一龄幼虫高峰期用药。每亩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虫剂,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和二化螟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禁用,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 、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一般用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