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发生初期,按每亩40-60克用量将药液稀释,然后均匀将药液喷雾到作物上。
2、大风天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的杀虫剂。吡虫啉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刺吸式口器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杀虫单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毒素或二氢沙蚕毒素起作用。本品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3、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棉花、烟草、某些豆类和马铃薯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
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
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
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
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杀虫单中毒为主
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
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
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
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