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害虫钻蛀前防治,田间枯鞘丛率达5%即可用药。
2、治枯心苗和枯鞘一般在卵孵化前1-2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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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二化螟的防治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3、本对鱼虾、家蚕等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池塘、桑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发生意外或误服,应以苏打水洗胃,或用阿托品解毒,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并及时送医生就诊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