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卵孵化盛期至幼虫发生高峰期,按规定剂量施药,每亩兑水量不少于40公斤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二化螟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查,有一定的拒食和杀卵等作用,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和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家蚕毒性大,蚕区施药要防止污染桑叶和桑室。
3、本品在棉花、烟草上使用产生药害,注意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化肥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 放大等。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