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害虫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和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施药,兑水50-75千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吡虫啉和沙蚕毒系内吸传导杀虫剂杀虫单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对棉花、烟草、某些豆类、马铃薯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