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在幼虫1-2龄期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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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的混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内吸,熏蒸杀卵作用,并对害虫有选择性抑制神经作用,适用于水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对稻纵卷叶螟的防治,采用粗喷雾法,不采用泼浇法,施药后田间应保持寸水5-7天,否则影响药效。
5、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饮食、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本品。
7、剩余残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中毒急救,医院正确判断,如杀虫单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碱酯酶复能剂,视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应有专用车辆运输,防爆防火。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