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对飞虱低龄若虫效果最佳,最好在低龄若虫突增至高峰期施药。水稻田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与其他不同类型的杀虫剂之间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对水稻飞虱、莲藕莲缢管蚜、雷竹蚜虫、芹菜蚜虫、草莓蚜虫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对作物安全,对天敌毒性较低。
2.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避免药液污染河流、鱼塘等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可立即排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施药器皿。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
6.(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误食:神智清醒时立即催吐,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急救,对症治疗。
2. 吸入:将患者置于空气清新处平躺并保温,若患者停止呼吸,应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人工呼吸(最好是口对口式)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急救。
3. 眼睛溅入:撑开眼睛用清水轻缓冲洗15-20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应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诊治。
4. 皮肤粘附,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远离食物、饲料、饮水。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