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螟虫卵孵盛期和三龄期前、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效果最佳。 2、禁止在桑叶树上使用,严防药剂污染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吡虫啉和杀虫单的混配,具有内吸作用,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水稻的多种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棉花、烟草、马铃薯、某些豆类等对杀虫单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4、误服请马上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毒。 5、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匆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