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在二化螟、三化螟初孵高峰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每季施药最多2次。
2. 本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沙蚕毒素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并具有内吸活性。本品可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棉花易产生药害,烟草、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也较敏感,使用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催吐,并用1-2%苏打水洗胃,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类药物,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吸潮,结块不影响药效,应密封保存,置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