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水稻螟虫卵孵盛期或低龄虫期、飞虱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对水均匀喷雾。
2.对棉花、烟草、马铃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杀虫单和吡虫啉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和飞虱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混放。
3. 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开花植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 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
5. 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吡虫啉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应对症治疗。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