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孕穗破口期二化螟、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抑制害虫的神经系统,导致害虫死亡,可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等害虫。本品杀虫具有渗透,胃毒作用,抗性产生缓慢的优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以上,每个生长周期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家蚕、鱼类和蜜蜂比较敏感,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70-50%,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瞳孔缩小等重症,中毒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四肢麻痹。
2、急救措施:①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②用解磷定0.4-1.2克静注③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④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