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三化螟、稻飞虱卵孵盛期至幼(若)虫高峰期施药防治。防治稻飞虱要适量加大用水量,对准稻株中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与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虫单的混剂,双重作用于乙酰胆碱酯酶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稻田稻飞虱、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剂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杀虫单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且远离儿童、食品、饲料及火源,并加锁保管。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