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低龄幼虫2-3龄期间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可隔7-10天再喷第2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吡虫啉与杀虫单复配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兼有熏蒸、杀卵作用。能够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与其极高的竞争性结合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并且能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细胞的结合部位、阻碍乙酰胆碱的传导作用,从而杀死害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家蚕有毒,在蚕区使用应谨慎。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使用完后的包装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存放处理。
4. 本品对棉花及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 孕妇儿童应远离该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需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